文章來源: 文章作者: 更新時間:2021-08-24 21:32:31 點擊次數:
新海南客戶端、南海網、南國都市報8月24日消息(記者 王小暢)近日,海南省道路運輸局印發了《關于取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報停事項后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企業不得以危貨運輸車輛停運或其他理由,在未告知運管機構的情況下擅自中斷車輛的 GPS 信號(即衛星定位裝置信號)。
據了解,為了做好取消了“經營性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報停(?、三亞、洋浦除外)”事項后危貨車輛動態監管工作,該局印發了該通知。
該通知要求,經營性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(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輛)的停運,是企業的自主經營行為,無需報運管機構受理審核。
企業不得以危貨運輸車輛停運或其他理由,在未告知運管機構的情況下擅自中斷車輛的GPS信號(即衛星定位裝置信號)。
危貨運輸車輛因維修、停運或其他原因,將導致GPS信號中斷時間不超過30天的,無需向運管機構匯報,企業應自行保存維修或營運等記錄備查。因車輛 GPS 數據統計需要,如危貨運
輸車輛GPS信號中斷時間將超過30天(含)以上的,企業應提前書面告知運管機構,期間,《道路運輸證》由企業自行保管,并承諾在此期間不安排車輛從事經營活動。運管機構收到企業書面告知后,在《海南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》辦理“車輛暫停”登記。
危貨車輛GPS恢復后,企業以書面告知運管機構,運管機構在《海南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》辦理“車輛恢復”登記后,危貨運輸車輛繼續從事經營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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